建筑加固改造后的使用壽命可有多長?
2018-05-27 來自: 中青建筑 瀏覽次數:642
對既有建筑加固改造可延長其使用壽命但絕不是無極限的,那么既有建筑加固改造后的使用壽命可有多長呢?要確定加固后的使用壽命,先了解兩個規范:
一、根據《民用建筑設計通則》(GB50352-2005)的規定,建筑的設計使用年限分為四類:
1.臨時性建筑設計使用年限為5年;
2.易替換結構構件的建筑設計使用年限為25年;
3.普通建筑物和構筑物設計使用年限為50年;
4.紀念性建筑和特別重要的建筑設計使用年限為100年;
二、根據《混凝土結構加固設計規范》(GB50367-2013)規定,混凝土結構的加固設計使用年限,應按下列原則確定:
1.建筑加固后的使用年限,應由業主和設計單位共同商定;
2.一般情況下,宜按30年考慮;到期后,若重新進行的可靠性鑒定認為該結構工作正常,仍可繼續延長其使用年限;
3.對使用膠粘方法或摻有聚合物加固的結構、構件,尚應定期檢查其工作狀態。檢查的時間間隔可由設計單位確定,但靠前次檢查時間不應遲于10年。
由以上兩項規定可以得出,一般建筑物在經過加固改造處理并驗收合格后,試用期可以增加30年。那么怎樣規定建筑加固施工合同的質保期?下面看下國家法律有關規定是怎么說的:
從《建筑法》第六十條規定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壽命內,必須確保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的質量。
建筑工程竣工時,屋頂、墻面不得留有滲漏、開裂等質量缺陷;對已發現的質量缺陷,建筑施工企業應當修復。
第六十一條交付竣工驗收的建筑工程,必須符合規定的建筑工程質量標準,有完整的工程技術經濟資料和經簽署的工程保修書,并具備國家規定的其他竣工條件。
《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新建、擴建、改建各類房屋建筑工程(包括裝修工程)的質量保修,適用本辦法。
第七條在正常使用條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較低保修期限為:
(一)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5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采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為2年;
(五)裝修工程為2年。
建筑加固改造是建筑質量安全保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對國家財產、個人生命負責的工作。但是如果對建筑加固工程了解不夠,會經常陷入糾紛中而導致工期遙遙無期,中青建筑加固公司想說的是在如今法治社會中雖說合同是處理一切糾紛中首先要考慮的問題,建筑加固施工也不例外,但是建筑加固施工合同在某些情況下會被視為無效,各位業主要特別留意了。